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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月一日同居  第1页    作者:浅野薰

  序

  同居这回事  浅野薰

  现在男女同居已不再是新闻,大学生校外租房同居也不是什幺新鲜事,反正社会风气越来越开放了嘛,大家都不会像以前那样大惊小怪了,然而,对「同居」却仍是褒贬不一,有人对同居持肯定态度,有人则不赞成同居。

  什么是同居呢?

  同居的定义是什么?有时候很难准确的下一个定义耶,例如说人们生活在一起,并没有发生性关系,那是不是算同居?

  有些男女偶尔会每星期同住一、两个晚上,并有亲密关系,那算不算是同居?

  在词典上是这样解释的:1.同在一处居住,2.指夫妻共同生活。

  研究传统婚姻的专家对「同居」的定义:1.为了一定时期的快乐的行为,2.试婚;3.不履行法律的形式的事实婚姻。

  在我的定义而言,同居是一对没结婚、有稳定爱情的男女,固定住在一起,有亲密关系,在经济上互相支助,虽然决定不要有孩子,却很可能意外怀孕;所以得到以下的公式——爱情+性+钱+意外怀孕=同居。

  那么,同居好或不好呢?

  这个嘛,更加难以定义了,全依个人的看法及对同居的态度。

  有人反对同居,是因为他们认为……反正不同居,就不会发生什么问题,咱们就先别讨论了。

  那么,如果你同意同居,是为什么同意呢?

  有人对同居持肯定态度,是因为他们认为:同居是结婚的「前哨站」,是为婚姻找寻出更自由的出路,是婚姻的「试金石」,这是所谓的试婚。

  试婚是否能让你顺利进入婚姻?让他为你戴上TIFFANY,那真的……真的很难保证,对女人而言,同居试婚就是要步上红地毡的前奏,对往后充满了期待,但对男人而言,既然是试婚,当然试了不满意就不要了,好比去试鞋子,不见得每试一双就买一双。

  根据美国一项对两千一百五十个男人的研究报告显示,曾与女人同居的男人之中,只有三分之一的人,后来有和那个同居的女人结婚,也就是说,三分之二的同居关系并没有走向婚姻。

  有人对同居持肯定态度,是因为他们认为:结婚证书也不会给人带来安全感,两个人有缘分就在一起,没有缘分了,两人也就分手了;有人害怕生活陷入一种既定的模式,买菜、做饭、睡觉、做家事、带孩子,同居比较没有这种责任和负担;或者两人都决定不要有孩子,结婚不结婚就没啥差别,到了需要分手时,彼此都不亏欠对方,也不需承担法律上的责任,害怕担责任、不用负责任,这是所谓恐婚症患者以同居作为「避风港」。

  试想想,同居真的是「避风港」吗?其实常常在社会新闻上看到女人被同居男友施暴,有些人连命都没了。

  有人对同居持肯定态度,是因为他们认为:已婚者羡慕单身的自由,而单身则向往结婚的安定,于是就有人想出一种折衷作法,两人像结婚的人住在一起,共享性伴侣与生活的乐趣,但不结婚。

  不管是什么理由、什么原因而同居,其实同居和婚姻一样,都要经过审慎的思考,否则,欢享同居的好处之后,可能跟着后患无穷,例如万一意外怀孕,就像书中的蔚晓米那样,如果不是有父母在经济上的支持,那会有多惨?

  毕竟同居是和另一个人固定、长期的共同生活,需要付出感情、精神与时间,还有连带影响你的快乐指数,因此与同居伴侣真心相伴,生活上互相照顾,对自己的行为负责,对自己的爱情负责,学习怎么倾听、怎么付出,怎么相知相借,在生活相处中获得纯粹的快乐,那样才有资格同居。

  看起来简单潇洒,有时可能也会变成很复杂的同居,并不一定适合每一个人,就像婚姻不一定适合每一个人一样,咦,怎么越说越严肃了呢?总而言之,同居这回事啊……愿天下有情人同居快乐!

  楔子

  「不要啊!求求你,爸——」少女紧紧抱着襁褓中的婴儿,生怕被眼前中年男人抢走似的。

  因为她在父亲那双愤怒的眼里,见到自私刻薄的光芒,唇角冷酷的下垂,下颔微微颤抖,在这一瞬间,少女知道父亲有多么的坚决。

  「我是为你好,当初叫你拿掉你不肯,现在留着这孽种只会误你一辈子,我不想因为你的愚蠢而再次犯下无法弥补的错误!」

  「孩子已经没有爸爸,不能再失去妈妈,我自己做的错事就该由自己来承担,我会负责一切。」当初对方狠心的在她怀孕后抛弃她,那么他一定是不想要孩子,她被爱情冲昏头已经够惨了,不想再让无辜的孩子受罪。

  「不行!你姓蔚,是蔚家的女儿,绝不能让人知道你未婚生子,而且对方还是不值一文的无赖,真是丢尽蔚家的脸!」

  蔚家可不是一般家庭,从曾祖父那一代就是名声显赫的大官,祖父是富甲一方的仕绅,到了蔚伯元这一代也是赫赫有名的豪门世家,台湾前十大企业都有蔚家的股份。

  尽管蔚家平日行事低调,但也是有头有脸的人物,偏偏不争气的女儿被觊觎蔚家财产的男人欺骗,以为娶了富家女就可以少奋斗三十年,不料,蔚伯元一眼便看穿,立刻将女儿逐出家门,过了一段日子,那男人见没好处可捞便消失无踪。

  结果女儿挺着五个月的肚子回家,令爱面子的蔚伯元颜面尽失,如今哪能允许来历不明的孩子留在蔚家,坚持要将他送走。

  「爸,求求你……他是我的骨肉,也是你的孙子……」

  「呸!我才没有这种孙子,他是蔚家的耻辱,只会让我蒙羞,说什么我都不要再见到他。」蔚伯元无法忍受被女儿伤透了心,因愤恨而五官扭曲变形,不知不觉中说出寡义无情的话语。

  「爸,我知道我错了,可是……孩子是无辜的,你就当作好心收养一个可怜的孤儿。」她一向是柔弱心软的人,虽然恨孩子的父亲却无法增厌怀胎十月的骨肉。

  「住嘴——你永远都学不乖!」一向疼爱她的父亲,在这段时间好象完全变了一个人,面目狰狞的伸手要抢她手中的襁褓,「把孽种给我!」

  少女瞠大眼喘息,双手仍牢牢的抱着孩子,绝望的说:「好……我……我就死给你看!」

  第一章

  今天六月一日,是一个最普通不过的炎炎夏日。

  刚过午后,气温飙高到热死人,路上行人的衣服越穿越薄,只见一辆中型货车在小巷口前停住。

  靳刚从车尾跳下来对货车司机说:「请等一下,我去确定是不是那幢房子。」

  于是,他走向那幢外墙爬满了长春藤的老旧小平房,他发现红色木门是半敞的,便顺手推开进去。

  「有人在吗?」屋前是个小院子,靳刚跨步过去想敲门,才走了两步脚下好象被什么卡住了。

  他低头一看。哦,原来有个小小孩巴住他的裤脚,仰头睁大双眼,好奇的乱扯一通。

  不过,那小小孩一脸脏兮兮,下半身的尿布松掉,露出小屁股……唔,是个小男生,不过嫌瘦了点,不像一般婴孩胖嘟嘟的模样。

  「巴拔巴……巴、巴拔……」

  这孩子多大了?左手抓着他的裤管,摇摇晃晃的站着,右手塞进自己嘴里,还不忘扯开笑容,拌着口水「咿咿呀呀」的怪叫。

  靳刚蹲下想拉开扯住裤管的小手,那孩子又使劲的叫——

  「巴拔!巴拔……」

  这次,他听清楚了,小小孩叫他「巴拔」?爸爸?!

  咦?不会吧!他有孩子?

  怎么他自己都不知道?

  要不是四下无人,小孩又咿呀学语,他还真以为有人恶意栽赃呢!

  「小鬼,我不是你巴拔,不要乱叫。」靳刚瞪着他略示警告。

  不料,小小孩两手变本加厉缠住他的小腿,又扯着笑容,拌着口水叫道:「巴拔……」

  闻声,他感觉到自己的额头在阳光灿灿下出现三条黑线。

  「不要叫我巴拔,我不是你的巴拔!」靳刚啼笑皆非。他生平最怕小孩子了,怎么可能做人家巴拔。

  说完,他故意露出凶狠目光,企图甩掉仍巴住他的小手。

  「我是坏人,很——可怕喔!」

  可小小孩哪见识过什么凶狠的目光,双手还是照样缠住不放。

  靳刚自认像他这么高大壮硕的人,就像一座山一样,而且他现在看起来很凶的样子,应该会让人完全不敢靠近吧。

  「巴拔!巴拔!」

  这孩子是怎样?是叫上了瘾,越叫越顺口,越叫越笃定,好象他真的是他爸爸咧!三条黑线瞬间增加到五条。

  然而,他总不能真的一脚踹开他,只好恐吓道:「我警告你,我非常没耐心没爱心,你再叫我巴拔我会发火,我会——」

  「巴拔!」

  「……」

  还叫巴拔?!如果面对大人,他大可把对方臭骂一顿,再不然,大家摆开架式打个你死我活也行,可如今他面对的是个天真无知的婴孩,根本无从计较起。

  再说,这小小孩认定他了,眼睛发亮的看着眼前几乎是自己身高的十几倍、体重是自己N倍以上的大人,一脸天真。

  无可奈何,靳刚投降了。

  他小心翼翼的抱起他,生怕自己的大手会把软软嫩嫩的小身躯捏碎了,然后走过去敲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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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砰砰砰!

  砰砰砰砰砰!

  床上的蔚晓米翻了个身,拿了个枕头捣住脑袋。

  砰砰砰砰砰砰!

  吵死人了,她只好起身,昏昏沉沉的去开门,抬眼望了一下。一个老外?

  「请问……」

  晓米打了个呵欠,「不用问,我不信教!」

  砰!关门,她确定不认识他,飞快的缩了回去睡觉。

  「喂!」声音从门外传来,「这是不是你们家的小孩?」

  啊——晓米从昏睡中乍然清醒。

  刚刚她看到什么?

  一个会说中文的老外?!老外……

  他他他……手上好象还抱着小孩——她的儿子小阳!还有,通常传教的老外除了会说中文,一律都穿白衣黑裤,但刚才那个不是这种打扮的,那他是谁?小阳不是和她一起睡午觉,怎会落在他手上?

  唰!

  大门重开,晓米瞪着门外的靳刚,还有他手上的小阳,也不管他是谁,为了壮胆于是大声喝道:「你干么抓他?我告诉你,我们很穷很穷的,没钱给你。」

  由于他高瘦结实的身躯只穿了件合身T恤,刷白牛仔裤包覆着修长的腿,结实肌肉展现着绝佳的视觉力量,但他神情冷酷,目光内敛深沉,呜……不要用眼神杀人啦!

  一时间她有些吓坏了。前阵子一贫如洗的家里才遭小偷,因为当时她也是在午休,差点惨遭狼吻,幸好邻居帮忙才赶走小偷。

  靳刚从再度开门见到她,她就是瞪着眼抚着胸口,一副狠狠被吓傻的模样,仿佛他是天生坏人脸。

  没好气的想,他看起来真的像是绑匪?很抱歉,他不是好不好?只不过脸型长得硬朗些,表情天生酷一点,这不是他的错,他也无法改变。

  「抱歉,我没有恶意。」靳刚先释出善意,嗓音听起来好低沉。

  听见他的中文说得很溜,晓米不禁仔细打量他,发现他其实是混血儿,深棕色头发、棕色眼眸,像基努李维那种型,乍看像洋人,仔细看又像东方人,而且一脸的酷样,就是那种天生不太会笑的人。

  「这孩子是在院子……捡到的,应该是你们家的吧?他跑出来玩都没人知道,未免太危险了。」他把小阳递给她,颇不以为然的蹙起浓眉。

  「喔,一定是他趁我睡午觉,自己从侧门跑出去玩,最近他在学走路。小阳,来抱抱。」接过小阳,她心里暗责自己的大意,睡沉了,连孩子跑出去都不知道。

  小阳立刻伸出小手,朝她倾去,「妈麻……」

  靳刚有些诧异。眼前这个看起来二十岁不到的年轻女孩是小小孩的妈?

  不,怎么可能?一定是小小孩乱叫,就像乱叫他巴拔一样,况且她一点也不像已婚妇人,全身仍充满青春少女与生俱来的纯真和稚嫩;她素净着一张脸,还绑着蓬松辫子,让她看起来有几分孩子气,这副学生模样的打扮,应该还是在校生,不然就是刚毕业的。

  「他妈妈呢?」靳刚敛起冷峻的目光,却忍不住皱眉问。

  「就是我啊!不像啊?」晓米不以为然的瞪他。

  还真的是!

  靳刚的眉心更皱了,「他爸爸呢?」其实他很想问她目前满不满十八岁?

  「不知道!」她表情冷淡,眼神倔强的回道。

  呵——他懂了,她是未婚生子,不过,未免也太荒唐!无知!可怜……孩子是谁的都不知道。

  他站在门口看她,那双清澈、冷峻,像深潭般幽邃的瞳眸,仿佛被投下什么东西荡起一抹涟漪。

  晓米把小阳放进螃蟹车里,转身想关门,发现靳刚还站在门口,一手搁在门扉上,没打算离开。

  「谢谢,你请回。」她瞄他一眼,摆明要关门不跟他罗唆了。

  靳刚再次用力挡住门扉不动如山,不让她关门,作风很强悍。

  晓米面露厌烦之色,伸手朝身边一摸,猛地一声不吭的重重将背袋甩向他。

  「滚开!」

  随即她又抓了一迭书报砸他,让他后退好几步。

  他用手臂格开攻击物,气势汹汹向前一冲,及时又挡住门扉,问道:「这里是四十五巷八弄六十一号?」

  「是又怎样?你……」这人究竟想干么?

  「那就对了,这是我的房子。」靳刚宣布道。

  「什么?」这怎么可能?是不是搞错什么了?

  他更确切的说:「我叫靳刚,是这里的屋主。」

  「胡说!我在这里住了一年又三个月,屋主明明是沈老太太,我每个月都有交房租,你少来招摇撞骗,我最讨厌人家骗我了。」她的眉头皱起。

  靳刚从容不迫回道:「没错,前任屋主是沈老太太,也是我的阿姨,不过,三个月前她过世了,因为她没有子女,所以把房子过户给我了,我是新任屋主。」

  「我怎么知道你说的是真是假?呿!」想诓她?没那么容易。

  晓米正想打发他走,外头有人粗声大喊道——

  「喂!先生,东西要不要搬进来啊?我还有下一摊要搬。」

  原来是那货车司机久等不到靳刚,自己找来了,还把货车开进巷子里。

  他回头吩咐道:「把东西搬进院子。」

  「喂,你怎么可以这样,凭什么搬进来?喂,再不走,我要报警了!」眼见货车司机开始搬东西,晓米慌了。

  「小姐,我是有凭有据的。」靳刚从一堆物品中,拿出一迭文件,说道:「这些是房契和地契,我阿姨两年前就移居加拿大,所以委托房屋中介把房子租给你,而你每个月按时把房租汇入她指定的帐户,对不对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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